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地方中心楊永盛∕苗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坤輿掩埋場案糾葛21年塵埃落定 苗縣長徐耀昌宣佈不上訴
4.完整新聞內文:
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糾葛21年,反坤輿自救會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21日宣
判,命苗栗縣政府應令參加人、坤輿公司,停止在造橋龍昇段實施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開
發行為的行政處分。縣長徐耀昌今天表示,縣府在宣判當日第一時間發函中止坤輿執行試
運轉計畫外,另考量社會和諧,決定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盼紛擾就此落幕;徐耀昌也強
調,受理申請設置程序絕未違反法令,也絶無對廠商放水情事。
徐耀昌指出,依法申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應否實施環評,是以申請同意設置文
件的「計畫內容」,以及申請時的標準加以認定;坤輿2001年間提出的同意設置文件,申
請面積1.7958公頃,日處理量190公噸,均未達當年當時規範、應實施環評的2公頃及200
公噸的標準,縣府相關行政作為絕未違反法令,盼外界別再無的放矢。
徐耀昌呼籲,希望在縣府決定不上訴後,過去的紛擾、不安、指責,甚至不理性的謾罵,
可以就此落幕,避免再釀衝突製造對立或耗費社會資源,鄉親也安心回歸正常生活。
環保局重申,依環保署去年函示:「開發行為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應以開發單位向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之開發行為內容,依申請時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評細目及範圍
認定標準』及環評法公告規定予以認定。」
雖然自救會後來依環評法第23條,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認定除坤輿提
出申請計畫的範圍外,包括聯外道路、水泥建物和地磅所在土地,都應納計申請開發範圍
,因此總面積超過2公頃,應實施環評;對此,縣府亦尊重法院獨立審判的見解。
環保局說,整個申設過程,環保署曾介入調查瞭解,在縣府針對相關疑義逐項檢附資料佐
證後,環保署即已回復自救會,並無明確證據認定縣府核發同意設置文件的行政處分違法
,足證明縣府全程遵照中央訂定的環保法規及程序辦理。
警察局亦說,21日凌晨衝突當日,現場逮捕2名違法保全人員,並清查出保全公司違法僱
用臨時保全人員35名,涉及違反保全業法相關規定,已傳喚保全公司負責人到案說明,並
持續清查違法臨時保全人員,依法最高可裁罰新臺幣50萬元,嚴懲違法保全業者。(地方
中心楊永盛∕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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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算是暫時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