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新聞日期:2022/07/27
記者署名:蔡彰盛
新聞標題:EMBA生在群組指女同學腳開開讓人摸 判拘役10天
新聞內文: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就讀清大高階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的楊姓男子與同學李女之
間有嫌隙,楊男竟在「清華EMBA」LINE群組內張貼「李女張開雙腿,將右大腿放在男人大
腿上,任其撫摸大腿及腳底,這種姿勢表情好像極為舒服,眾人已看不下去了,我的媽呀
!這種姿勢表情任人撫摸」等文字,新竹地院認為楊男確有誹謗故意及散布意圖,依散布
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10天,易科罰金為1萬元。
法官調查,楊男與清大高階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學生李女之間有嫌隙,2018年8月5日在
通訊軟體LINE「清華EMBA」群組內,張貼「在米蘭某夜晚11點,她(李女)來到我和友人
房間,穿著裙子坐在沙發,張開雙腿,將右大腿放在她右邊某男人的大腿上,任其撫摸大
腿及腳底,這種姿勢表情好像極為舒服,眾人已看不下去了,我的媽呀!說她一下媽咪已
不得了,這種姿勢表情任人撫摸,一點生氣也沒有。恐怖!」等文字,指摘或傳述足以毀
損李女名譽之事。
案經李女向新竹警方提告,法官認為內容除部分屬於確實發生事實外,還包括楊男自行渲
染、誇大描述部分,整體來看這些文字,客觀上屬於對李女具有負面評價,且依一般社會
通念,亦足以毀損或貶抑李女人格、名譽,足認楊男確實具有誹謗故意及散布意圖,其行
為已成立散布文字誹謗罪。
法官審酌2人原係朋友關係,楊男卻未能秉持理性、平和態度妥善處理或化解紛爭,反而
放縱一己之氣,在LINE群組上傳毀損李女名譽文字,對被害人人格、聲譽造成侵害,顯不
尊重他人名譽,甚為不該,最後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10天,易科罰金為1萬元。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005559
部分屬於確實發生事實,
但有誹謗故意及散布意圖,
足以毀損李同學名譽,甚為不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