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楊國文
3.完整新聞標題:
變態虐女童害失明半癱 保母夫婦重判10年半
4.完整新聞內文:
無照保母曾冠羚與丈夫許鈞恩,受託照顧許姓女子的五歲女兒,但曾女夫婦竟毒打女童、逼
喝尿和穢物,女童被凌虐到半癱、右眼失明等傷害,一審判曾女九年、許男八年,民事一審
判賠二三九六萬餘元;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曾女、許男除了讓女童挨餓,動輒暴力凌虐,
且持續一個多月,惡性重大,昨加重改判兩人各十年六月。
惡性重大 民事判賠二三九六萬
判決指出,許女因工作關係,去年二月間約定每月兩萬元代價,由保母曾女、許男夫婦全天
候照顧其五歲女兒,並讓女兒與曾女兩夫妻同住。
不過僅托育一個多月,女童變得骨瘦如柴,全身傷痕累累,去年三月五日深夜,女童因口吐
白沫被許男緊急送往醫院急救。
醫師診斷女童全身有數十處挫傷及瘀傷、頭部鈍傷、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等傷害,其腦部傷
害部分,已導致水腦症及意識改變,疑遭家暴或凌虐,通報警方。
警方循線逮捕曾女、許男夫婦,兩人承認以多種變態手法虐待女童,宜蘭地院依「妨害幼童
發育罪」將曾女判刑九年、許男判刑八年,並上訴高院。
高院開庭時,曾女、許男均承認犯行,但認判刑太重,請求法院輕判,許女數度痛批曾女兩
人凌虐女兒行徑太冷血。高檢署當庭提出宜蘭地院民事判決,指兩人須賠償女童二○九六萬
餘元、母親三百萬元,共二三九六萬餘元,檢方主張,法院應審酌曾女兩人的犯後態度以量
刑。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曾女、許男凌虐女童手段殘忍,除讓女童挨餓,動輒施暴凌虐,前後持
續一個多月,過程中曾女還以LINE通訊軟體向許男抱怨女童並描述相關凌虐行為,許男則多
次下手對女童施暴,手段殘忍,使她遭受水腦症、右側偏癱等重傷害結果,造成女童和家屬
難以彌補的傷害。
高院指出,審酌曾女兩人犯行、許男在高院僅給付家屬卅三萬元慰問金,及許女請求重判等
因素,昨加重刑責,均改判十年六月徒刑,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31341
6.備註:
好惡劣...每月還給兩萬,不想好好照顧就不要接啊!
判這麼多也沒錢賠,鬼島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