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約男網友出門 旅館醉倒慘遭2人硬上他賠60萬獲緩刑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19歲杜姓男子開車載朋友和1名14歲國中少女出門,2男1女到旅館喝酒聊天期間,少
女不堪酒力醉倒,杜眼見朋友才和她性交完,又認為少女昏睡有機可乘,竟伸鹹豬手偷摸
更硬上得逞;法院以杜戕害少女身心,但考量他賠對方60萬元和解,依乘機性交罪判杜2
年,緩刑5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少女2018年9月因心情不佳和少年一起出門,杜男則經少年之邀開車載2人一起
到附近旅館,期間還去超商買啤酒回去喝,後來杜見少女喝醉意識不清,且才剛剛和少年
性交完畢,就認為有機可乘偷摸她胸部、下體更硬上得逞。
後來少女經人告知,表示她疑似遭人偷拍性愛影片,並由朋友向學校通報才曝光;檢方認
定杜違反其意願等,偵結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杜。
法院認為,少女當時因酒醉呈現不知抗拒狀態,也缺乏積極證據證明杜男有以強暴、脅迫
等方式違反其意願,變更起訴法條改依乘機性交罪論處,杜也大致坦承,並和現場少年、
少女指證大致相符。
法院審酌,乘機性交罪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杜利用少女酒醉硬上固然可議,但考量
他沒有前科,一時情慾失控下手,和預謀犯在主觀惡性上有別,且犯後坦承、態度尚佳,
也和少女及其家長以60萬元和解,可見有盡力彌補誠意。
法院認為,杜年輕識淺,一時失慮,就算論處最輕3年本刑猶嫌過重,依刑法第59條情堪
憫恕予以減刑,依乘機性交罪判他2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益團體提供200小時勞務;另
名少年涉及妨害性自主部分由少年法庭另案審理中。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6495254
另名少年至少要拿40萬出來和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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