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UDN
2.記者署名:
林孟潔
3.完整新聞標題:
魏應充要再入獄!頂新混油案 最高法院另判9年2月定讞
4.完整新聞內文:
頂新製油公司從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非食用的豬油和牛油,加工製成食用油出售給下游廠
商,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2019年已被判刑5年9月定讞,入監服刑後假釋出獄;最高法院今
再判魏應充9年2月徒刑定讞,其中4年10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魏應充確定得再入獄;檢
方已啟動防逃機制,並將聲請定應執行刑。
全案緣起於頂新製油前總經理陳茂嘉去越南訪廠後,發現大幸福公司原料不合格,在經營
決策會議中報告「品質無法掌握」,魏應充知悉後,裁示繼續合作生產,被法院認定明知
劣油卻採購,違反食安法。
彰化地檢署2014年10月依違反食安法及詐欺等罪嫌,起訴頂新公司和魏應充等人,但一審
認定食安法對原料並無規範,飼料用油經精煉後只要符合食用標準,無法證明危害人體、
且無法證明消費者是被騙才買頂新的油等理由,判全案無罪。
二審認為,越南大幸福公司銷售給頂新的油品,沒有越南主管機關核發的合法食品生產廠
商證書,產品只能作為飼料用,不能供人食用,改依違反食安法、詐欺等罪,判魏應充15
年徒刑,其中6年得易科罰金。
最高法院2019年判魏應充26罪定讞,共計5年9月徒刑,其餘撤銷發回更審,魏應充連同另
案合併執行4年8月徒刑,入獄執行後去年獲假釋。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定魏應充等人犯販賣假冒食品、詐欺取財等罪,因與部分廠商和解,
改判魏9年2月徒刑,其中4年10月部分不得易科罰金,4年4月為得易科罰金之刑;最高法
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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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好不容易出來又要進去蹲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