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如前面很多大大提及的
在學術界,以論文來講沒有在管誰先發想的,都是以誰先發表來作為原創的依據,今天要
證明我們的五星市長是先發後至,那他肯定是得拿出更多更多的證據。
我們退個一萬步來說,假設余真的瓢竊五星市長的計劃好了,那又so what,論文這東西
就跟專利一樣,誰先發表誰就是擁有者。
今天總不會有人告uber eat說這個商業模式是我發想的,你抄襲我
然而不敢出席學術倫理委員會,更是令人匪夷所思。
回應一下底下的疑問好了
今天假設余真的抄襲五星市長好了,但余就是先發表,學術屆一直以來就是以先後順序做
為原創依據,今天假設立場相反,林的論文先發表,我也會認為余抄襲
為何兩篇相近的論文可以允許後面的跟著發表,
今天再退兩萬步假設五星市長真的寫完心情又爽不發表好了,指導老師為何沒有阻止余發
表幾乎一模一樣的論文,沒有一位指導老師會不知道這些禁忌,論文可以寫的爛,但是就
是不能抄襲。
我相信有真實做過學術研究,又沒有被顏色洗腦的,都會有相同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