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大法律副教授評鑑未過不續聘 大法官:

作者: qazsedcft ( 蛋包飯 )   2022-07-30 00:13:46
1.媒體來源:ltn
2.記者署名:吳政峰
3.完整新聞標題:台大法律副教授評鑑未過不續聘 大法官:合憲
4.完整新聞內文:台大教師評鑑會2015年依照「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師評鑑辦法施行細
則」評鑑法學院一名陳姓副教授,綜合考評成績65.4分,未達70分,決議不續聘。陳師質疑
評鑑細則不符合法律明確性,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9日做成111年憲判字第12號判決,宣告
合憲。
台大法學院2015年召開評鑑會,依照評鑑細則考核陳師的教學、研究、服務等3項指標,綜
合考評後,給其平均分數為65.4分,未達70分,決議不續聘。陳師質疑評鑑細則不符合憲法
要求的正當法律程序及法律明確性原則,不法侵害她受憲法保障的工作權,違反比例原則,
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審查後認為,評鑑細則相關規定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無違,也未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
則的要求;對教師職業自由的限制,亦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違反憲法第15條保障工
作權意旨。
憲法法庭解釋,評鑑細則分別規範教學、研究及服務的參考項目,並設有最基本門檻標準;
明定教師經評鑑會考核教學、研究、服務三項成績綜合考評平均達70分者始通過評鑑,語意
及內涵並無不明確之處;評鑑過程中,須通知教師到場說明,否則不得做成不適任的決定,
且設有初評及覆評機制,確保教師聽審權、受告知權及救濟權。
憲法法庭說明,評鑑細則的目的在於增進教師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水準,使大學能克盡
學術責任並追求學術品質,以確保學生良好受教權及實現教育文化目的,屬合理公共利益,
透過訂定評鑑參考項目、通過評鑑客觀標準及覆評機制手段,得讓教師維持一定水準,並未
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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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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