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該修法了吧?

作者: ccyaztfe (best_troll_tw)   2022-07-31 08:14:06
如題
幹!
第三條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最重才關十年,其他人甚至只要五年,關這麼短是有什麼屁用?!
這種不痛不癢的法案該修了吧?
一律追加無期徒刑才對吧?
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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