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詐騙集團刑責,是不是太輕?

作者: lelena (Jessica)   2022-07-31 11:41:03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
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1.首腦 2.行騙者(電腦手) 3.車手 4.水手
柬埔寨已經危害到台灣年輕人的打工安危,國家有出手介入嗎?
詐騙集團猖獗,還不修法加重刑責嗎?
不要只會修同婚法,這種助長奇怪的歪風...
詐騙集團嚴重到影響百姓日常,這才是首要修法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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