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layla (隨心所欲)》之銘言:
: 新北男拳賽遭KO腦死!律師曝「1關鍵」對手恐判刑:簽切結書也沒用
: 東森新聞
: 記者閔文昱、陳以昇/新北報導
: 26歲胡姓男子30日下午參加新店區一場拳擊友誼賽,不料被擊倒後出現身體不適情形,雖
: 家人趕緊將他送醫,但還是遭院方宣判腦死。警方獲報將涉嫌的選手帶回偵訊,後續若胡
: 男拔管,將依過失致死罪送辦。對此,有律師指出,雙方在賽前應有簽屬切結書,但行為
: 人還是有可能要負刑法上的相關責任。
: 根據《TVBS新聞網》律師李育昇指出,選手在賽前簽署的切結書是有法律的效力的,但若
: 選手在比賽時是基於殺人或是重傷害的故意來攻擊對手,導致對方死亡或重傷害,那麼行
: 為人還是有可能要負刑法上的相關責任。
我不懂耶
拳擊比賽本質不也算是一種運動比賽嗎?
今天合乎比賽規則的一拳下去 把對方打死了 如果這樣算過失殺人
那棒球比賽一個高速失投把球員K成腦殘 也要吃過失傷害?
這種事應該用保險之類就能處理掉吧...
畢竟你說過失? 哪裡有過失? 拳賽不是你一拳我一拳 不然是要怎麼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