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李奕緯/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公車癡漢掀裙性侵女乘客!辯「摩擦症」發作 判賠30萬
4.完整新聞內文:
公車癡漢彭俊傑去年3月在台北市西門町搭乘624公車,見一名20歲妙齡女同時上車,故意
坐到妙齡女旁邊,趁她睡覺時掀起她長裙,伸手進去觸碰大腿內側、內褲,甚至以手指侵
犯她下體,女子尖叫「非禮!不要!」司機發現乘客受害,直接將公車開到派出所將彭男
送辦,彭男辯稱自己是因「摩擦症」發作才犯案,但法官仍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10月徒
刑,女子另提民事訴訟求償50萬元,台北地院今判彭俊傑應賠30萬元。
判決指出,彭俊傑(50歲)有多起性騷、猥褻前科,2018年才因案執行完畢隨即犯案,
2019年再被判刑6月,2020年5月出獄,去年8月又在基隆公車上性騷擾女乘客被起訴,去
年2月因和解撤告獲判公訴不受理,沒想到隔月竟得寸進尺,在公車上性侵一名穿長裙女
子。
彭俊傑2021年3月21日晚上9點許從西門町搭上624公車,當時被害女子也上車,坐在公車
後方靠窗位置,彭男見有機可趁,便坐到她鄰座,在公車行駛過新北市新店區陽光運動公
園時,女子正在睡覺,彭男開始對她毛手毛腳。
被害女子指述,案發當天她穿著毛衣、白色裙子,裙子長度到小腿肚,上車後她就睡著,
但感覺旁邊的彭男碰她大腿,她一開始以為是不小心碰到,稍微挪動遠離彭男,但竟然感
覺彭男伸手進她裙中碰到她的內褲、大腿內側及下體,她趕緊搖頭推開彭男,彭男卻持續
侵犯,她於是大聲呼救:「非禮!不要!」彭男這時想落跑,其他乘客趕緊上前將他圍住
,司機則直接將公車開往新店警分局安康派出所。
彭俊傑在刑案中辯稱,他自32歲起罹患「摩擦症」性偏好,長達18年間多次犯案被逮入獄
,仍無法控制自己行為,犯案時喪失辨識能力,應不負刑責。
刑案一審法官不採信,依強制性交罪判刑5年。二審法官改認定彭男不是一開始就要性侵
,而是在著手犯罪時才進一步將犯意從猥褻提升到強制性交,依強制性交罪改判3年10月
徒刑,還可上訴。
彭俊傑在民案中則辯稱,他沒有把手指插入對方下體,他的行為頂多構成強制猥褻,被害
女子陰道內未檢測到他的DNA。
但法官審酌,手指性侵的犯罪態樣以DNA檢測時,因為手指上皮屑或汗液DNA含量較低,經
常無法在被害人陰道內採集到加害人DNA,本案參酌被害女子指述可信,仍認定彭男有以
手指性侵犯行,判決應賠被害女子精神慰撫金30萬元。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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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八卦-1
應該宣稱自己有精神病才有用 摩擦症是啥小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