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15568 (玉米)
2022-08-02 23:20:28根據《美國憲法》第四條,美國國會有准許新州加入聯邦的權力,只要新州是一個共和政體
,且「完全的信賴和尊重」原有各州的公共法案、記錄、和司法程序。現時新州加入聯邦沿
用西北訓令所規定的程序。由於有《1802年俄亥俄賦權條例》的先例,現在美國若接納新州
,需由國會通過一賦權條例,賦予新州立憲權,並說明國會對該州加入聯邦的要求。
基本上只要美國的國會同意,台灣能讓美國完全信賴跟尊重,那加入美國比加入聯合國有用
100倍
台灣已經符合共和政體的條件了。
共和制(英語:Republic,拉丁語:res publica),是一種國體。與神權及君主制政權的
正當性、取得方式和政體形式不同,該政體下國家的最高執政者不是君主,而是依法律選出
的最高執政者。
而且台灣生活應該不會有太大的改變,只是生活中會大量加入英文吧,英文變成必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