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設你隔壁住了鄰居A跟鄰居B
: A每天都在外宣稱你是他的
: 你的家也屬於他的
: 有天B要來拜訪你
: A就對外放話如果B敢來你就死定了
: 後來B真的來了
: A這時開始拿刀在你家後院亂揮亂砍
: 如果最後真的砍了你
: 這件事該怪誰?怪你自己?怪來訪的B?
面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時,就我個人的觀點,最重要的是保護自己,而不是受到傷害後,才
去追究責任歸屬。
例1:
你要去爬山,上山前店家警告,最近山上有老虎出沒,你說沒關係,「我會守規矩,走旅
客登山道路」,結果好死不死,老虎就在登山道路上等你,你成了一頓大餐。事後檢討報
告,是那隻老虎不對,相關單位應有進一步作為防範。好了,道理上你站得住腳,老虎是
錯的,但你命已經沒了,這個對錯還有意義嗎?
例2:
一女孩兒深夜要穿越小巷,店家看到警告,可能有危險,女孩兒正義凜然說:「性別平權
,我有走路的權利」,結果真的在小巷不幸遭到歹徒侵犯。事後責任歸屬,歹徒不對,相
關單位應有進一步作為防範。好了,又一次,道理上你站得住腳,對方是錯的,但你身心
的創傷可能要用一輩子來復原,這樣的對錯還有意義嗎?
這不是檢討受害者,相反地,受害者在道理上絕對是有憑有據,然而這類事情重點根本不
是講道理,而要如何在事前就避開可能的危險,「裡子」比道理更重要。今天中共對台灣
文攻武嚇,道理上也絕站不住腳,但結果受傷是台灣,要等受傷之後才去講道理,意義大
嗎?台灣能不能在開始時就用智慧來避免,防範於未然,才是真正聰明的思考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