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鮮明
3.完整新聞標題:成功嶺二兵退伍前被輔導長說「沒救了」 暴怒作勢揮拳!下場慘了
4.完整新聞內文:
成功嶺一名黃姓二兵在集合場上莒光課時,因未遵守規定,遭中尉輔導長糾正,兩人發生
爭吵,黃男聽到輔導長說了一句:「黃○○沒救了」,當場暴怒,作勢揮拳欲攻擊輔導長
,班長立即攔阻黃男並將他壓制在地。案經輔導長提告,台中地院依陸海軍刑法對長官施
強暴未遂罪判刑6月,未宣告得易科罰金,但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是陸軍步兵第104旅(營區位於台中成功嶺)步5營步1連二兵,已於
今年2月24日退伍,但在他退伍前不到一個月的1月27日下午2時許,在連集合場實施莒光
課時,因未遵守上課收視規定,遭該單位林姓中尉輔導長糾正,黃男隨即與林發生爭吵。
林姓輔導長請該單位林姓上士班長前來協助,要他把黃男帶離現場進行溝通,並向林姓班
長說:「黃○○沒救了,無法溝通。」沒想到,黃男聽到後情緒失控,走向林姓輔導長並
舉手作勢欲對林士凱進行攻擊,林姓班長見狀便將黃男攔下並壓制在地上。林姓輔導長事
後向台中憲兵隊提告。
黃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被他案發時為現役軍人,本應重法守紀,因一時情緒失控,欲對
輔導長施強暴犯行,法治觀念淡薄,影響軍隊紀律,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
《陸海空軍刑法》對於長官施強暴未遂罪將他判刑6月,未宣告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www.appledaily.com.tw/local/20220807/79B2317F967484B463C07E93E7
6.備註: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第一項
本刑是最低1年起跳的..直接折半..司改好棒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