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外遇可求償 蒐證不再著重嘿咻畫面

作者: qazsedcft ( 蛋包飯 )   2022-08-08 00:05:06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記者張瑞楨
3.完整新聞標題:外遇可求償 蒐證不再著重嘿咻畫面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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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相姦罪已於去年除罪化,但仍有民事的「侵害配偶權」可求償,蒐集外遇證據時,諸
多法律上的「地雷」限制沒有改變,與時俱進的徵信業者不再沿用過去那套裝針孔監聽、或
直闖民宅拍攝的舊手法,升級為踩在「灰色地帶」內,立於蒐證與合法的平衡點,以求「蒐
集到的證據,都能經得起法官檢視」。
執業律師劉硯田說,抓姦可能衍生的刑責甚多,例如闖入汽車旅館或私人住處拍照蒐證,限
制當事人行動,甚至揮拳追打「小王」、「小三」,出言恐嚇「打死你」、威脅強索和解費
等,以上行為可能觸犯刑法的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妨害秘密罪、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
、傷害罪、恐嚇取財罪;過去常有配偶偷看手機、電腦通訊,也有可能觸犯妨害秘密罪,不
會因外遇被害人是另一半,就能免除刑責。
通姦除罪化之前,法官認定刑事有罪的要件嚴格,須有「性器官結合」證據才構成。徵信業
者魏子勝說,通姦除罪之後,基本上已無「抓猴、抓姦」,主因是民法對「侵害配偶權」的
認定,比刑法通姦罪寬鬆,只要是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例如親密牽手逛街,也可構成「
侵害配偶權」,如今只有少數業者還在用闖入房內拍照、偷裝針孔等「落伍」方法。
公共場所親密畫面即是好籌碼
魏子勝說,現今協助客戶蒐證與協議,不再著重於拍做愛畫面,而是透過跟監等手法,在公
共場所拍到親密畫面,例如牽手逛街、共赴汽車旅館,協議主要是蒐集身分等資料,取得更
多談判籌碼;如果對方是軍人、公務員、警察、國營事業人員,還能透過公務機關施壓,讓
受害配偶拿到更好的和解條件。
他表示,如果要使用設備,也必須站得住腳,「蒐集到的證據,必須能拿給法官檢視」,比
如妻子調閱行車紀錄器,聽到丈夫與小三「車震」聲音,這輛車登記於妻子名下,妻子當然
能裝行車紀錄器,也有權利閱覽畫面,證據經得起司法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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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如果是同志呢?什麼叫「一般男女社交分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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