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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羅婉庭/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快訊/錄音檔曝「學生歡呼拍手2小時領600」 他赴北檢告發陳時中
4.完整新聞內文:
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陳時中傳出造勢活動發放走路工,遭陳時中辦公室發言人莊瑞雄駁斥
是「假消息」,如今錄音檔及對話截圖曝光,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參選人楊植斗今(8)日前
往台北地檢署告發陳時中賄選。
楊植斗和發出打工資訊的李小姐透過line來聯繫,表示原先的確有此活動,最後因故取消,
所以該打工活動並非「假訊息」。而公布的話錄音內容為一名學生向窗口訊問,自己在北科
大校友社團看到徵工讀生的貼文,對方明確表明「現場領錢」,且工作內容是歡呼、拍手,
時間為2個小時,一人可領600元。
楊植斗認為,新竹林智堅同樣有走路工疑雲,最後用提告來證明清白;而陳時中團隊卻企圖
用一句「假訊息」就打發市民,竟然比林智堅還沒擔當。對此,楊植斗上午9點前往地檢署
按鈴提告陳時中團隊賄選,請陳時中團隊向台北市民解釋。
告發書內容:
陳時中候選人確定於民國111年8月13日於大直典華辦理造勢大會。李X楨小姐則於網路上「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_全體學生」之臉書社團公開發文,表示要徵求工讀人力,以兩小時600元
,時薪相當於300元,高於一般打工行情之薪水為陳時中及丘達昌拍手丶吹口哨,受邀者不
但要「坐在台下看影片」,甚至還要在該場合高喊「陳時中凍蒜」丶「回去一定要記得幫陳
時中拉票」等語,極有可能影響選民之投票意願,並期約行使一定之投票意思。
依「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9 條,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
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雖然李X楨小姐馬上改口說「是活動搬運東西的誤餐費」並用line回覆說「活動取消」,但
有相關錄音證明,李X楨小姐確實有招攬此工讀人力之事實。該活動是否已招攬到足夠人力
?或著陳時中團隊害怕走路工的事件延燒,才對外聲稱活動已取消?檢調應查明真相。
另,該筆用於走路工之資金,是由陳時中團隊提供丶丘達昌自行贊助,或者是陳時中團隊提
供資金給丘達昌從外圍找人?也請司法協助查明真相,給台北市民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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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808/2311484.htm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