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蔡彰盛
3.完整新聞標題:
大學教授色膽包天 教室內性侵女學生遭拭精存證
4.完整新聞內文:
新竹地區某大學教授阿明(化名)垂涎系上女學生小美(化名),趁小美在系上打工時,
連續在系辦公室與一旁教室內強吻並性侵得逞,小美懼於受其監督不敢聲張,後來才鼓起
勇氣用衣服擦拭精液作為控訴證據。東窗事發後阿明坦承案情,並以100萬元與女學生達
成和解,新竹地院依對受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機會性交與猥褻罪判刑1年,緩刑3年
。
法官調查,阿明去年任職新竹地區某大學教師兼行政主管,該系女學生小美當時除選修阿
明課程外,亦擔任系上全職工讀生,其工作內容均依阿明指示及並受其監督。
去年6月21與22日下午,阿明利用與小美在系辦公室內獨處機會,將小美抱起坐到自己腿
上,脫下雙方口罩舌吻,並將小美衣服往上拉起而親吻其胸部,小美因考慮阿明對她有監
督關係不得不隱忍屈從。
去年6月23日下午,阿明要小美到系辦公室旁教室內,利用獨處機會,抱住小美親吻其嘴
唇、胸部,又脫下褲子親吻其下體。
去年6月25日下午,阿明再度要求小美到系辦公室旁教室內,抱住小美親吻其嘴唇、胸部
,又脫下褲子親吻其下體,並將手指插入,後來雖試圖將生殖器插入小美下體但未成功,
遂射精在小美腹部。
法官調查,被害人趁阿明不注意時,用衣服擦掉一些精液,因為想報警所以要留下證據,
去醫院驗傷時把衣服帶過去交給醫院。
法官審酌阿明因對小美心生好感,未實際探求當事人是否願意接受,與之為進一步感情發
展,即一廂情願、逾越師生分際,利用關係所生機會、權勢對被害人施以猥褻、性交行為
,造成被害人心理上難以磨滅陰影,然因審理時坦承全部犯行,亦積極達成和解,更賠完
和解金100萬元,終獲被害人諒解,最後依對受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機會性交與猥
褻罪判刑1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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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