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auncey01 (一刀)》之銘言:
: 就送達部分,菜鳥小律師來評論一下
: 結論是:本案跟行政處分什麼時候生效「一點關係也沒有」,重點是你要以言詞陳述,就
: 要在台大所定期限內為之,而不是台大所定期限內不去,然後再去指定台大配合自己的時
: 間。
: 不要把人民都當笨蛋。
覺得你寫得很好, 但應該只有法律背景的人看得完哈哈~
我用白話一點的再解釋一下:
一堆程序法、訴訟法上「送達」的規定,
是用來決定對於被處分人、被判決人(例如本案的:林智堅)的效力時間起點。
聰明人應該馬上知道要問下一個問題:
那對於學倫會、對於台大的效力時間起點呢?
舉個例子你就知道: 法官在法庭上宣判後, 由書記官將判決書送達被告/當事人,
請問法官是宣判時就受拘束/對法官生效, 還是送達後才對法官生效?
法官可以派人在被告/當事人信箱前攔截判決書, 然後把有罪判決改成無罪判決嗎?
當然不行! 黃國昌在講的就是這個,
學倫會投完票、決議完, 對學倫會、對台大就生效了,
林智堅要去表達意見表達個屁啊!!
就典型的置換概念, 利用資訊落差、智商落差, 純粹給無腦綠粉看的說詞,
YT上三立新聞 滿滿地狂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