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數位中介法得命電信業斷網 恐箝制言論

作者: asppsa (橘子綠了)   2022-08-13 07: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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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馬瑞璿
3.完整新聞標題:
數位中介法得命電信業斷網 恐箝制言論
4.完整新聞內文:
攸關言論自由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首場說明會昨登場,臉書、Google、Dcard、YouTu
be等大型平台若違反義務,根據中介法,得命電信業者斷網,更引發箝制言論爭議,國家通
訊傳播委員會(NCC)綜合規劃處長王德威回應,斷網是非常嚴重的事,不是第一選擇,
而草案只規範「違法內容」。
中介法規管對象含括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資訊儲存服務、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指定
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等五大類;所謂指定線上平台服務者,就是大眾熟知的臉書、Google、
Dcard、YouTube等大型業者,按照中介法規範,用戶數在二三○萬人以上,就該列為大型平
台,且需額外遵守風險評估、風險管理、獨立稽核等義務,違反可一項一罰、罰金一百萬至
一千萬元。
昨業界人士對用戶數規範提出不同想法;管理台灣網路註冊的單位TWNIC執行長黃勝雄
就指出,台灣數位經濟市場沒有比歐盟大,是否要求中介服務者負擔更高的義務,可以再作
考量。王德威回應,設定為二三○萬人,主要是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以歐盟人口四五○○
萬人的十分之一做考量,這也是為什麼台灣以人口數二三○○萬人十分之一,來定義大型平
台用戶數門檻。
另外,大型數位平台若違反相關義務,得命電信業者斷網,這是否會影響用戶權益?王德威
也回應,斷網是件非常嚴重的事,不是第一選擇。至於違法內容,按照中介法草案,若內容
會造成重大損害,可向法院申請緊急資訊限制令,法院也會在四十八小時之內做出裁定。
黃勝雄建議,如是重大緊急資訊危害,建議可以參考家暴保護令,將相關時限縮短至四個小
時,他也認為,我國的數位經濟市場沒有比歐盟大,沒有條件要求中介者遵從更高的法律義
務。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6531194
6.備註:
千萬別抬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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