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政院下即刻救援令!警方逐一登赴柬埔寨國

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22-08-13 13:31:09
※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噓 devilscry: 講海關人員沒做事的摸摸良心,人家在 220.143.17.89 08/13 13:20
: → devilscry: 出入境做事的有出來講,每個都宣導, 220.143.17.89 08/13 13:20
: → devilscry: 但是旅客都沒在聽,啊你是能叫他不准 220.143.17.89 08/13 13:20
: → devilscry: 出國喔,宣導了還要去,那就讓他爛死 220.143.17.89 08/13 13:20
: → HLPT: 民署呢? 1.170.18.156 08/13 13:22
中華民國法律 人口販運防治法
第九條
警察人員、移民管理人員、勞政人員、社政人員、醫事人員、民政人員、戶政人員、教育
人員、觀光業及移民業務機構從業人員或其他執行人口販運防制業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
,發現有疑似人口販運案件,應立即通報當地司法警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接獲通報後,
應即接辦處理及採取相關保護措施。
然後你告訴我說海關只有宣導就夠了?法律規定相關人員只要發現就要通報
來告訴大家幾千人被騙有的說到上萬人我們機場通報多少人攔下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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