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黃佳琳
3.完整新聞標題:長太醜要收錢!男同志約砲到一半被愛人趕出家門 裸身向員警哭訴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吳姓男子透過手機交友軟體分別和李男、楊男約砲,他先嫌李
男長太醜,要收錢才肯做下去,又認為楊男無法「取悅」他,把楊男趕出家門,楊光著身
子走到大樓大廳請管理員幫忙報警,警方到場時看到他縮在大廳沙發上哭泣,陪楊男回吳
男家拿包包時,竟被吳男以警方沒有搜索票為由拒絕入屋。
幾天後,楊男發現自己留在吳男家的信用卡被盜刷5萬8千多元,買了IPHONE12手機、護膚
霜、貓飼料等商品,吳男還把收貨人填上李男姓名,用李男身分證去取貨,高雄地院依偽
造文書、強制罪、詐欺等罪判吳男徒刑6月、拘役70日,均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去年5月15日中午12點多,吳男和李男相約在住處嘿咻,兩人剛吃完「前菜」
,準備開始「吃主菜」時,吳推開李,指他長得太醜,如果要做下去得付錢,李男不滿,
認為吳男事先沒有說要收費,雙方為此起口角,吳狂打李男巴掌(傷害部分未提告),李
男挨打後奪門而出,自認倒楣結束一場鬧劇。
隔月8日晚間8點多,吳男再透過手機交友軟體和楊男約砲,過程中,吳男認為楊男一直無
法「取悅他」,楊男認為兩人可能性事不合拍,決定離開吳家,他伸手想拿包包,結果被
吳男阻擋,雙方起肢體衝突後(傷害部分審理中和解撤告),楊男光著身子奪門而出,到
大樓大廳請管理員幫忙報警。
警方到場時,看到楊男縮在身子坐在大廳沙發上哭泣,經了解原因後,陪著楊男回吳男家
拿包包,竟被吳男以警方沒有搜索票為由拒絕入屋;三方僵持在吳男家門口時,員警見吳
男不肯退讓,於是只好先帶著楊男去醫院驗傷。
沒想到幾天後,楊男發現自己留在吳男家的信用卡被盜刷5萬8千多元,買了IPHONE12手機
、護膚霜、貓飼料等商品,楊立即報警,警方循線查出訂貨人是李男,經通知李男到案,
李男說自己離開吳家時,雖然沒有拿走身分證,但已報案掛失,懷疑是吳男冒用他的身分
。
警方再傳喚吳男出面說明時,吳辯稱,是楊男要辦手機門號換現金給他,才把證件留給自
己,也有同意用他的身分領取網購商品,同時也欠他債務,同意用購物方式還債,自己沒
有犯法。
但法官檢視相關事證、人證,不採信吳男說詞,依偽造文書、強制罪、詐欺等罪判他徒刑
6月、拘役70日,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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