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南最強路霸「自劃停車格還放擋車樁」秀

作者: Aden76008 (阿翊)   2022-08-15 15:04:52
1.媒體來源:
三立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台南最強路霸「自劃停車格還放擋車樁」秀私人地資料被打臉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市永康區中正路巷弄出現私設停車格,民眾發現停車格內被以擋車樁佔位,向警方檢
舉,但卻傳出該地是私人土地無法取締,永康警分局今(15)日邀集台南市交通局、工務
局等相關單位會勘,確認該址為具供公共地役關係,屬於公共通行道路範圍,將依法開出
2張罰單,各處罰1200至2400元罰鍰。
據了解,有民眾指控台南市永康區中正路217巷3弄的一處停車格,遭人設置障礙物長期霸
佔,但警方表示,該地段為私人土地,無法可管,經查詢相關資料後發現該址實際為國有
佔86.82%、私人佔13.18%,且國土測繪網站可能有誤差。
永康警分局回應,警方遇到劃設標線有疑慮時,會先依現場狀況蒐證,通報相關權責單位
,從現場發現停車格位式樣應非公部門劃設,研判疑屬私設行為,但因民眾提出私人土地
資料,該處是否屬公共通行道路仍須進一步釐清,今日邀集交通局、工務局、永康區公所
、東橋里長相關單位前往現場會勘釐清。
經過南市府交通局認定,該址是具供公共地役關係,屬於公共通行道路範圍,適用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裁罰,該現場停車格非公務劃設,屬於私人劃設行為,於會勘前已
經塗銷停車格並將障礙物移除。
永康警分局指出,後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1項1款「於道路設置障礙物」及
第7款「私繪交通標線停車格」製單舉發,各處罰1200至2400元罰鍰。
警方呼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規定,道路係指公路、街道、巷弄、廣場、騎
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因此商家或住家在自家門口道路上私設路障占用道路
,不論是擺放盆景、椅子、堆放雜物、廢車或設置「禁止停車」牌子、私自加畫紅黃線等
霸占道路,均屬違法。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162043&utm_campaign=viewallnews
6.備註:
自己畫車格還設停車擋 會不會太招搖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