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論文引用
前面正文部分要標
簡舒培(2018)..引用文....
後面參考文獻
也要把前面所有引用過的
詳細列出參考出處
蔡的論文
1.她只列張表說她有引用哪些議員
但引用應該不是用張表說有引用誰就好吧
更別說她是整段抄....
就算她要保持匿名性
她不是有幫議員編號?
那不是應該G15(2018)....引用文.....
(PS.簡編號我不知道隨便舉例的)
若這樣可以那以後引用就在前面列張表說有誰就好
彼得杜拉克 3篇
麥可波特 2篇
彼得聖吉 3篇
(這樣可以??)
2.除了前面正文後面參考文獻
我看了一下蔡完全沒有列出
參考哪些議員的FB
這樣是OK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