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個例子,
某飯店員工工作時被喝醉的大哥打,
你覺得警察能真正”解決”問題嗎?
傷害罪這麼輕,被判刑有差嗎?
(被打的也根本不敢提出告訴啦)
但飯店要不要解決這個問題?
員工被打事小,
但公司賠了面子是大,
吞也不是,不吞也不是,
就算平常有黑白兩道在罩,
但請誰出馬比較有效率?
當然是找大佬出面比較快,
最後幾個紅包就能解決問題,
警方連移送都免了,
司法系統樂得省事。
最後公司繼續安心做生意,
大頭們吃個和頭酒,
員工有紅包能拿,也不用提心弔膽,
這就叫地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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