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APPLEin5566》 之銘言:
→ k05882: 他有做的事我沒有幫他護航,我自己記者出 27.242.137.166 08/18 13:40
→ k05882: 身,本來就知道會被酸,我們只是不同意被 27.242.137.166 08/18 13:40
→ k05882: 冠上性騷擾帽子謝謝 27.242.137.166 08/18 13:40
(以上為丁妻推文)
我好奇的是….
你們不同意丁被監委扣上性騷擾的帽子,
結果妳的解決方式是去告何女???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這個邏輯嗎??
這邏輯我真的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