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uwind1 (藍天的風)》之銘言:
: 數位中介法爭議多 PTT:跟逼我們關站並無不同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總說明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https://www.ncc.gov.tw/chinese/files/22062/5532_220629_1.pdf
第十八條
各該法規主管機關調查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依使用者要求所傳輸
或儲存之資訊,認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為避免或減輕
公共利益之危害,得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
<略>
第一項聲請經法院裁定前,各該法規主管機關認為數位中介服務
提供者依使用者要求所儲存並向公眾傳達之資訊為謠言或不實訊
息,且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為避免或減輕公共利益之危
害,得對該資訊為暫時加註警示之處分,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應
予配合。但經主管機關考量技術限制或服務型態等因素,認數位
中介服務提供者有窒礙難行者,不在此限。
前項加註警示之執行期間,不得逾三十日。
舉例簡單說就是
執政者看到使用者批評政府的文章
覺得有一點點說錯或者影射
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告訴
然後該名使用者的文章就會被貼上標籤
大幅度降低觸及率和可信度
根據台灣現在的新聞生命週期
30天後沒人會記得這篇曾經被貼上標籤的文章
也不用30天那麼久
只要法院審理的時間超過新聞生命週期就夠了
最後法院判無罪也已經是遲來的正義
第二十七條
使用者反覆提供明顯之違法內容,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應予警告;
仍未改善者,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應定合理期間,暫停其服務。
使用者明顯違法還不能立即警告
還要反覆違法才可以
舉例簡單說就是
任何人看到使用者批評在野黨的文章
就算明顯造謠
只要不刊登兩篇以上
或者換帳號刊登兩篇以上不被發現
而執政者裝作沒看到這篇文章
這篇文章和帳號就不會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