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懂這個東西 懂得人幫解釋看看我的觀念對不對
https://www.appledaily.com.tw/life/20220818/B984BC09DB05B07AC45ACD79DA
平台有營利的 以及沒有營利的
都要直接監督 這是根本不可能的
鄉民本來也是藉由這個平台發表自己的言論
為了避免那些會造謠的鄉民
連監督政府的鄉民呢也一起揍嗎?
中介法立法目的詳見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總說明
同時看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58條
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或者
批准後,可以在特定區域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言下之意 只要認定是影響國家安全事件或違反社會公共秩序 直接限制
再來對比台灣「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總說明」
第18條(節錄)
各該法規主管機關調查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依使用者要求所傳輸或儲存之資訊,認有違反
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為避免或減輕公共利益之危害,得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
我們台灣好像好一點 比中國好(?
而聲請的過程中
公權力的介入致人民有損害是不是要國賠
將來的損失利益是不是也要一併補償?
倘若這個法律過關了...那麼以下這則新聞
被外交部抹黑!Bump痛心「不會再救」
https://news.tvbs.com.tw/life/1879482
我如果是外交部 就先聲請資訊限制 你這是抹黑阿~~~
剩下的事情我也不管了 法院去處理
那麼也還會有以下這篇嗎?
團結向犯罪宣戰 外交部感謝好棒Bump與各界協助救援
https://bit.ly/3dF1zCU
最後再看看這段話...
「NCC綜規處科長劉佳琪強調,感謝提醒知悉在業者端處理困難的地方,內部有做檢討,其
中遭有心人士濫用可能構成危險,會放檢討重點。
針對平台知悉沒有能力判斷會做立即刪除,而國安可以,劉佳琪認為國安士重大事件,而
此法嫁接到各部會作用法,最近很夯的論文事件,是有助於公共的辯論,多元意見產生,
是不是要留在網站上,還是回到社會的價值、言論,換言之,要處理國安、兒少等重大議
題才回到《中介法》處理,而論文真假還是要回歸法院判決,這是沒有問題的,不會對網
路言論自由有限制。」
究竟國安造謠到底如何證實?國家自己會不會造謠?
BNT我們也買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