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

作者: aza0290 (阿茲)   2022-08-18 20:20:17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陳怡文
3.完整新聞標題:
《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嚎:等同被下令關站
4.完整新聞內文:
為維護網路言論自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納管
Dcard、YouTube、臉書,至少要盡17項義務,用戶逾230萬業者則要盡21項義務,外界關
注PTT是否納管,日前因PTT屬非營利NCC稱需經個案認定。
PTT今喊話,一旦指定PTT為指定平台,就等同於命令PTT關站,且PTT距離230萬人還有一
段距離,但今NCC也強調,寫這個法時沒有考慮營利或不營利。
目前Dcard、YouTube、臉書已被NCC認定為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需遵守8項基本義務、2
項資訊儲存義務、及自身的7項義務;上述平台是否再升級成「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
」其條件須達有效使用者達230萬以上且義務也再增4項。
NCC曾強調,要有廣告營利,而PTT非營利組織,其主管機關為教育部,個案的認定,要母
法通過後才能授權訂定管理辦法,再經由委員會認定。
NCC今上午9時30分舉行「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開說明會第3場」,為資訊儲存服務及線
上平臺服務業者與公協會場次,PTT法務部顧問許哲仁表示,關注是否被納管問題,中介
法第4條第1項納管在我國設有商業據點的,明顯跟PTT沒關係,但同條第2項卻又提到,未
於我國領域內設立商業據點,但有事實足認與我國實質關聯,依照文意不能排除非營利的
PTT直接用第2款納管。
PTT認為納管非營利的平台很詭異,因為整部法的規制對象民明顯就是設定在公司法人,
商業應該是基本要件才對,非營利的PTT是否屬第7章指定平台而適用32條,線上平台服務
提供者於國內有效使用者數量達230萬人者,主管機關得公告為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
,許直言,PTT距離230萬人還有一段距離。
PTT也認為特別義務應該適用大型商業平台,這些強化的特別義務一旦適用在資源較少的
PTT,PTT根本做不到,一旦指定PTT為指定平台,就等同於命令PTT關站相去不遠。
關於反覆提供違反內容使用者的處理,第27條第1項對於使用者反覆提供明顯違反內容規
定平台應該處理,其中把對使用者的處理程序寫死,要求平台先給警告,如果沒有改善才
能訂合理期間暫停服務。
如果一個使用者已經反覆提供明顯違法內容且重大,如某帳號已利用程式大量散布兒少私
密照平台,能不能直接訂合理期間暫停服務,答案是不可以的,如果做了依47條處平台50
萬到500萬罰鍰,而且違反者還可以依24條尋站內機制異議。
PTT強調,網路世界什麼人都有,27條規定等於給予這樣的人、某些組織的每個人、每個
帳號有2波散布重大危險的機會,平台要做源頭打擊反被綁死,在希望平台承擔義務的法
案中,條文是特別保障反覆提供違反內容使用者、網軍嗎?PTT的核心價值就是保障言論
自由。
NCC綜規處科長劉佳琪強調,寫這個法時沒有考慮營利或不營利,在歐盟給出明確方向「
線上守門人」因對社會產生一定風險,接收民眾資訊又透過網際網路傳遞給大眾,當然會
有社會問責;針對27條網站盡責反被綁,劉佳琪表示「虛心受教」看之後如何做精進。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appledaily.com.tw/life/20220818/8920395C54B93A69D0B630C2EF
6.備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