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ure0914 (tunik)》之銘言:
: 餓死抬頭
: 最近跟班上一個覺青討論數位中介法的爭議
: 沒想到他竟然說:
: 「如果平常沒有在網路張貼違法的內容,幹嘛要害怕數位中介法的實施?」
: 還說:「現在境外勢力整天發動認知作戰,試圖透過資訊戰攻擊台灣民主,所以必須推行
: 數位中介法來守護國安」
: 所以我就在想
: 他的這番言論應該怎麼反駁啊?
: 有沒有掛
民主自由的法政秩序
1. 維護人的尊嚴及基本人權。
人是國家及社會制度的中心。
人並不是為國家及社會制度而生存,國家及社會制度才是為人而存在。
不論立法、司法、行政機關、法律、經濟或其他一切社會制度,
都是為維護人的尊嚴及基本人權的工具。
人之尊嚴及基本人權,受憲法保障,
不得任意制訂法律剝奪或限制。
思想、信仰、學術的自由,不得以任何法律限制;
限制言論、出版、集會、結社自由的法律,
應遵守方法與目的相成比例之原則,不得超過必要的範圍。
6. 保障新聞自由。
報紙雜誌及廣播電視應肩負公共任務,
充分提供資訊並反映多元公論。
報社、電視及廣播事業不應受黨派把持並避免寡頭壟斷,
其工作人員之獨立自主,也應以法律明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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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問你的話,
可以試試看用上面這堆來回應,
感覺理由還蠻充分的。
阿不知道上面這是甚麼的話可以告訴他,
這是民主進步黨黨綱。
https://www.dpp.org.tw/upload/download/%E9%BB%A8%E7%B6%B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