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子緩刑期間未按時報到 嫌犯父:兒去柬

作者: sppmg (sppmg)   2022-08-20 04:19:40
稍微搜尋了一下
<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 >
1: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
一、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經宣告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
緩刑者,不在此限。
另依據台南地檢署文件:
https://reurl.cc/W1G40L
( https://www.tnc.moj.gov.tw/media/129917/4659542612.pdf )
緩刑中付保護管束者,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但書規定,
不得限制出境。惟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 74 條之 2 第 5 款規定,非經執行保
護管束者許可,不得離開受保護管束地;離開 10 日以上時,應經檢察官核
准。
所以答案很明顯了:依據法規,他本來就不會被限制出境。
※ 引述《t00750 ()》之銘言:
: 自由時報
: 王捷
: 男子緩刑期間未按時報到 嫌犯父:兒去柬埔寨了
: 陳姓男子2019年到台南陸軍砲兵訓練指揮部討債,甚至直接把上校參謀長叫來,要找營區
: 內的阿兵哥討錢,台南地院以重利罪判處緩刑兩年,須按時報到,但是他從今年3月開始
: 就都沒有出現,當台南地檢方問陳父為什麼陳男都沒報到?有什麼理由嗎?豈料陳父卻說
: ,陳男已經出國去柬埔寨了,不曉得去那邊做什麼,南院因此裁定撤銷緩刑。
: 據了解,陳姓男子只有專科學歷,要養兩個小孩,平時靠打零工維生,在三年前他幫人討
: 債,討了4筆債才分到快1萬5000,後來他去營區會客,找上校來喬阿兵哥的債踢到鐵板,
: 南院認為他犯重利罪,但考慮他已跟被害人和解,所以在2020年判了緩刑2年,但緩刑的
: 條件是他必須定期向執行管束者報到,如果要離開管束地10天以上,必須經過檢察官同意
: 。
: 原本陳男的表現都很正常,只是從今年3月開始,他就沒有按時向保護管束人報到,接著4
: 月到6月都消失,一查之下發現陳男在今年2月已經出境,檢察官把陳父找來問話,但陳父
: 也只知道陳男是去柬埔寨,並不曉得他出國要做什麼,南檢認為陳男違反緩刑規定,所以
: 聲請撤銷緩刑。
: 南院也同意檢方的看法,認為給陳男緩刑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所以應該對他處以刑罰,
: 裁定撤銷緩刑,如果未來陳男還能回國,將服刑拘役一百天。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0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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