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介法第26條
官方認定的民間舉報人
這個是法律賦予民間人士權力
而且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當的
下面這一段是土條的fb評論
FB看到的藏在數位中介法第26條的惡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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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一個比較少被注意到的點:第二十六條「沈伯洋條款」,賦予「官方認證」的「民間舉
報者」權力。
「合下列要件之民間團體,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認證舉報者認可:一、具有偵測、辨識及舉報
違法內容之專業能力。二、獨立於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外之利益團體。三、可秉持客觀及盡
職之原則及時提出前項通知。」
這就是沈伯洋近年頂著「資訊戰專家」頭銜招搖撞騙,即使屢屢被打臉,還是到處鼓吹成立
組織,對抗中共認知作戰的原因,一切都是為了今天的鋪陳。
這樣的組織不需要真的有證據,就能向PTT之類的平台舉報,平台必須立即處理,否則罰一
百萬元。PTT無從第一時間判斷真假,只能先將消息下架,並禁止討論相關內容。
政府賦予特定人民權力,「鼓勵人民互相舉報」,封禁所有對政府不利的言論。難怪新潮流
人手一本共產黨經典,入流必讀。
先不要說是誰
但是這種現代東廠錦衣還不是誰想當都可以
被壟斷在特定人手中
只要被官方認定為舉報人
基本上喊水會結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