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nd56 (終結56)》之銘言:
: 2天11萬?!
: 就算加上旅拍,
: 這樣的價錢也太高了吧@@!
: 是這個男生屁眼是鑲金的
: 還是甲圈的行情價就是這樣?
: 感覺比coser圈還賺
並非如此
這個新聞是有媒角的
: ※ 引述《girl55665566 (同志友善ID)》之銘言:
: : 法院開庭,蘇自白犯罪,與被害人調解後和解,支付12萬元賠償金完畢,法官不再證據調
: : 查,改依簡易判決處刑程序處理。
並非法院判決需賠償12萬
而是當事人雙方私下和解決定賠償12萬
就本鍵盤法官見解
豹子頭說過,上完不給錢就不算嫖
違反善良風俗的行為是不受法律保障的
舉極端較容易明白的例子
有人白抽了毒販十幾萬毒錢不給,法院用公權力替毒販討債,合理?
有人借了高利貸,法院用公權力替高利貸討債,合理?
賣淫雖然不像販毒放高利貸犯刑法有罪刑,頂多只是行政處罰
但實質上仍是非法行為(因為目前並無縣市有設立合法性專區)
而法律不該去保證非法行為產生的非法債務的履行
: : 判決指出,蘇為大學肄業程度,自述目前從事電話客服業,月收入約2萬8000元,沒有須
: : 扶養的人,依法量處有期徒刑4月。
: : 判決說,蘇沒有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宣告的紀錄,犯後坦承犯行,與對方調解成立並且
: : 履行完成,悔悟態度尚可;蘇一時失慮,日後當有警惕,無再犯之虞,加上被害男子同意
: : 給蘇緩刑機會,依法判決,可上訴。
如果雙方沒有和解會怎樣?
這部分就是看法官自由心證
讓鍵盤法官我來判,有無和解本身,並不會影響判案結果
換句話說,只要鍵盤法官能採信,犯人態度有真誠的悔悟就可以了
不會因為對方要求非法債務透過和解的形式履行,而犯人不同意履行
因此和解失敗,就認為犯人不算有悔悟
另外光看新聞,我覺得犯人還有再上訴的餘地
細想,用詐欺得利339判怪怪,可能需要多一點解釋
查了一下判例,339的非法利益,指的應該是一般性觀點
在物質上能轉換成金錢價值的利益
而目前主流觀點,性交易仍是違反善良風俗才對
我覺得這樣判,有法律消極肯定,性愛用金錢衡量的疑慮在
應該就在公共場合打砲判妨礙風化,兩者皆罰才對
在家樂福賣場打砲我怎麼看都出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