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查制度是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執政黨中國共產黨實行或委託實行的
對言論或作品的審核及查禁,與對內宣傳相互配合。審查對象主要是被其認定對其不利的事
聞、評論或創作等,例如宗教、臺灣、自由民主、普世價值、無政府主義、極左,LGBT、裸
體、性,境內不平等、民怨、衝突、示威、社會運動(文化大革命、六四事件)、政商醜聞
(國際揭秘文件)、不當作為,被認定的傳銷組織、邪教(全能神)、分裂組織、恐怖組織
(伊斯蘭國),以及有關境外新聞源等等。
審查領域覆蓋教育、研究和受眾廣泛的各類大眾媒體,例如廣播、電視、電影、音樂、光碟
、廣告、報刊、圖書(文學)、郵遞、簡訊、網際網路(社交網絡、即時通訊、網際網路電
視、自媒體)和遊戲等。當局主張其有權在其境內控制網際網路內容,稱此舉不侵犯公民的
言論自由。
怎麼把幾個字眼改一下,看起來那麼像中介法,而且中介法也宣稱不侵犯言論自由呢 嘻嘻
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