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三立新聞
2.記者署名:
記者李鴻典
3.完整新聞標題:
數位中介法箝制言論自由?律師揭密:當政府吃飽沒事幹?
4.完整新聞內文:
NCC要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但還在公開說明會階段就已經引發「箝制言論自由」質疑
聲浪。對此,律師林智群今(21)日再度發文表示,「政府真的要搞你,用現在法律直接
告你就好了,大費周章立一個新法,只為了告平台要求撤文?你當政府吃飽沒事幹啊?」
林智群律師指出,大家怎麼會覺得政府要拿這個打壓反對政府言論?之前政府移送社會秩
序維護法,被大家罵死,法院也都駁回,政府反而丟臉(又丟票)。政府真的要搞你,用
現在法律直接告「你」就好了,大費周章立一個新法,只為了告「平台」要求撤文?你當
政府吃飽沒事幹啊?會被政府要求撤文的,是詐騙廣告、賣淫廣告、散播女朋友私密照片
(這種line 很多)。平台放這種東西賺錢,是要主張什麼言論自由?
林智群律師也寫道,地下電台賣假藥,大家:「給它取締到死。」臉書、line放詐騙廣告
,大家:「捍衛言論自由!」他嘲諷,外國人架的東西就是香!
林智群律師還表示,有網友說,你是律師耶!為什麼不站在人民的角度看這個法哪裡有問
題?「我說這個法律哪裡有問題,很多律師都有表示意見,不缺我一個,但這個法要處理
什麼問題、通過有什麼好處?沒律師出來講,我就講一下」。
任何事情,我們都需要看一下second opinion,不是嗎?林智群律師說,他覺得這裡面很
有趣的地方,在於法律人都很習慣站在一個煞車的角色,一個草案出來,我們律師可以講
出這個草案哪裡有問題,但不太習慣講說,這個草案有什麼好處。
在一般企業裡面,法務單位也是一個踩煞車的角色,「不過我的職場經驗告訴我,法律人
,不應該只是一直踩煞車」。
林智群律師回憶,剛出社會去in house工作時,負責審理集團合約,一開始很努力的刪刪
改改,把對方提供的合約改得對我們有利,對方要承擔全部風險,提供法律意見,也是持
保留立場,說這個有風險、那個有風險。
後來主管把他找去,說:「智群啊!你這樣改,看起來對公司很好,其實不好,因為你提
出去的條款,對方勢必不會同意,交易就做不下去,這樣不見得對公司有好處。」「幫公
司踩煞車,是好的,但為了免除風險,變成什麼交易都不敢做,那也不對!」後來他就知
道,法律人,不能把煞車踩到底!不然公司什麼事情都做不了。
林智群律師說,我們可以做的,是把可能的風險控制在一個合理範圍,讓交易也可以進行
。回到這個事情,那個草案,其實不是沒有問題,所以才需要討論,我們本來就是要找出
一個平衡點,但不能因為草案內容有問題,就說我們不需要這個法案,那也是不理智的!
林智群律師強調,因為網路平台成為法外之地、國中之國,已經很久了,很多人受騙,我
們不可能不處理。「一方面罵政府對詐騙不作為,一方面說我不要立這個法管理平台,不
是很矛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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