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劉宇:關於柯文哲台北燈會

作者: hareluyac (牧-重度傲嬌控)   2022-08-22 11:21:16
說真的,我是這樣想啦
作工程或包案子都很清楚
不管是主合約還是追加款
一般沒有訂單or報價單回簽or合約書的case
別說四千萬,四十萬都沒人會接
四萬元要沒紙本,只有那種熟三十年以上的廠商(還會保險留Line紀錄)
我訂料廠商就算每筆幾百元的料,都會把line紀錄列印出來。
一方面對單,一方面留底
紙本合約已經是最最最最最最底線的保障,堪稱最後一線
而且通常會訂好先收20%~30%(因行業別不同)訂金作為合約金流證明
上法院才有得揮
沒合約沒收訂沒紙本......
口說五千萬....
我只能說除非廠商智商降到三歲
不是o靓仔就是傻仔
還有人說非代表官方去講再切割的,通常這種只要腦袋不長膝蓋上的就知道不要做了啦
商人就是拿得到錢最重要,不然幫你做慈善?
再來就是就算蠢到相信私人也好,也會請私人畫押吧?
畫押簽字才有得揮啊?
五千萬的廠商,擁有的商業常識連五十元商店都不如?
再者你說歲出入預算幾千億的台北市湊不出區區五千萬.....
擠出五億麻煩點我還相信,五千萬?
※ 引述《fatdoghusky (胖胖哈士奇)》之銘言:
: 判決書寫得很清楚了啦
: 兩次都是判廠商輸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 重訴 字第 403 號民事判決
: 臺灣高等法院 110 年度重上字第 61 號民事判決
: 關鍵原因在於
: 2019/3/4 市府跟廠商就2018年燈會爭議款項以238萬達成和解
: 四叉貓說怕影響選情被壓下來,那隔年2019選完舉了吧,應該可以拿出來講了吧
: 北市府於2019/1/29開始就與廠商進入正規程序談履約爭議,到3/4雙方簽下和解書以
: 238萬和解,和解書上有註明放棄追訴其他款項了,那你事後來講還有4000多萬爭議款
: 法院就認為這筆錢不成立判決敗訴,這就是主要判決基礎
: 至於有關錄音檔中賴彥霖跟廠商溝通的事情,法院認為那不是具體承諾,只說會盡力
: 處理,沒有代表北市府或觀傳局達成協議之情事
: 另外北市府的秘書長張哲揚在2018/5/31日與廠商代表有過這麼一段對話紀錄:
: 張哲揚:「…你求好心切弄出來的東西,那我們說實在照理說啦,錢應該要給啦,我是

: 較偏向說要給,但是一定要去履約爭議我才敢給…」等語(見本院卷一203頁)
: 所以重點在於履約爭議的調解中『廠商沒有提出這四千多萬,但為什麼沒有提出』
: 廠商的供稱是在2019/1/18與李縉穎(市長室約聘研究員)達成口頭協議,協議內容是透

: 調解給付230餘萬,剩下4000多萬他再出面拉贊助補足,如果還是補不足,廠商再來向

: 市府請求,所以廠商就沒有在這次調解中提出
: 但法院清查認為:廠商跟李縉穎的對話紀錄完全沒有提到上述之協議,並且廠商很清楚
: 李縉穎只是個研究員,怎麼可能四千多萬只靠口頭協議就成立而不提到正式的會議,與

: 理有違,故不採信
: 最後,劈哩趴啦講的一大堆,就算以廠商的論點來,都是控訴北市府『少給錢』
: 嗯,好喔,少給錢除了屬於民事糾紛,請問一下有犯什麼法??
作者: lostbook (笑有出頭天)   2021-05-11 21:56:00
別這樣,說不定是國中生,想當初我發現時也是跟達文西發現新大陸一樣興奮~
作者: christs (哥吉拉)   2021-05-11 22:00:00
嗯 愛迪生被蘋果打到頭
作者: lostbook (笑有出頭天)   2021-05-11 22:01:00
筆誤,是哥倫布才對,剛剛想到物競天擇,所以一時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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