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沒說謝謝!桃園男怒告店員 要求賠償2萬5

作者: ultratimes   2022-08-22 19:20:18
找法院應該是找錯地方了吧
這種事情,如果客訴公司沒有妥善處理,應該是要找消基會 記住是消基會,不是消保會
法院只要沒有違法,對方多沒禮貌都不會判你贏
因為對法官而言只有違法才是錯的
其他服務業錢用丟的 愛理不理的,法官只會說 一切合法 謝謝指教
這邊就是這種事去找法官才會碰壁
至於找消保會的話,應該也差不多
消保會也是要有權益受損才會理你
態度不好而已,他們會覺得沒什麼
消基會的話因為是民間組織
雖然最沒有公權力,但是這種態度不好的店員
有這種比較有知名度的團體,給他們關照關照一下
那種壓力一點都不亞於上法院
上法院,反而因為一定告不成,人家哪有壓力,陪你去喝茶而已
像是店員拒絕幫你裝袋子
講話很258
東西用丟的
找消基會申訴就對了
特別是服務業,不是要真的有公權力強制他們,他們才會怕
只要受到特別關照,對服務業而言就棘手死了
※ 引述《Aden76008 (阿翊)》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三立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社會中心/游舒婷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沒說謝謝!桃園男怒告店員 要求賠償2萬5千元:身心受創
: 4.完整新聞內文:
: 服務業會遇到各式各樣的客人,百忙之中或許沒辦法滿足每位客人,不過桃園一名超市女
: 店員卻被客人以「沒有說謝謝」為由提告,甚至要求精神賠償2萬5千元,最後男客人敗訴
: ,需負擔訴訟費1千元。
: 判決書指出,原告李男於今年的4月16日下午4時許到全聯福利中心桃園龜山自強店消費
: ,剛好遇到陳姓女子推銷生鮮魚片,便拿了商品準備結帳,李男稱陳女「大小眼」,跟所
: 有人說了謝謝卻沒對他說,讓李男覺得人格受辱、身心受創、精神耗弱,且需要吃藥控制
: ,因此向全聯申訴。
: 李男向全聯申訴後,認為公司擺爛不理,因此依民法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項、第19
: 5條第1項規定提起訴訟,並向陳女要求精神賠償2萬5千元。經桃園簡易庭審理,法官認為
: 「以笑容待客、向顧客道謝」非服務人員法律上的義務,僅是商業禮儀的範疇,因此就算
: 李男說的屬實,也難認李女的舉止有不法;且一般人在商場遭服務人員不友善的態度對待
: ,僅稍微不悅,不至於發生人格法益的重大侵害,最後判決李男敗訴,訴訟費1千元則由
: 原告李男負擔,全案可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165431&utm_campaign=viewallnews
: 6.備註:
: 是多玻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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