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台灣員警是訓練不足嗎?

作者: Seals (海豹印章特種部隊)   2022-08-23 01:37:57
※ 引述《bezbol (o.o)》之銘言:
: 兩位警察殉職人神共憤
: 兇手喪盡天良
: 但我們是不是也該問
: 台灣的員警是不是訓練不足
: 有配槍兩個對上一個歹徒
: 居然槍被搶還兩人都被殺害
: 到底是什麼樣的因素造成這樣的案件
: 是警察訓練不足打不過歹徒
: 還是警察太仁慈缺乏防備心不敢開槍?
: 是不是整個體制哪裡出問題
: 才讓員警暴露在這樣的危險裡?
首先,訓練這種東西沒有足或不足的定義,因為你的訓練是配合你遇到的歹徒水平。
例如說:
你每天練擒拿術一小時,結果你的社會環境歹徒都直接拿AK47,你認為訓練充不充足?
又或著說:
你每天練打人型靶槍槍暴頭,你的社會環境大家只會嘴砲,你認為訓練充不充足?
所以問題應該是分兩個層面
1. 警察用槍標準 和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42
第 4 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生命、
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
危害之虞時。
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七、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
前項情形於必要時,得併使用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2. 在於犯罪心理學的理解
犯罪心理學有一個層面在講述罪犯往往會自己給自己一個理由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例
如說:
一、我就怕被罵啊,所以我才會這樣做,這是合理的。
二、我就知道你會拿來攻擊啊,所以我把它封存藏起來個幾十年,這是合理的。
三、阿你就在後面追著我跑啊,我逼不得已揮刀切你喉嚨,這是合理的。
所以當歹徒遇到警察他在逃跑了,基本上他就已經在合理化自己的行為了,當他被你追
到了,你基本上就要準備好迎接他自認為合理的反抗,那怕他表面上跟你說我投降。他
可能就是在等你不注意要給你來個反殺,不可以假設他要配合你。
猜測:
像台北的警察這種時候通常都很兇要你趴下,有人拿槍就指著你另一個人來搜身上銬了,
我認為警察受訓練是夠的,也足夠應付歹徒,你在台北街頭走走偶而還能看到這畫面。
MAYBE警察疏忽了,其實他再跑的時候就可以用槍打他了。然後追到後可能被他騙了近身,
可能南部百姓普遍比較純樸,警察戒心就比較低,然後一個鎖喉切開,另一個人在一個慌
張被搶過去的警槍打個兩發在過來補喉嚨一刀就差不多去了。
作者: drkkimo (花貓~ 努力工作)   2021-05-26 03:27:00
用充份的理由說服牠 讓牠無可辯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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