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niori (偉恩咖肥)》之銘言:
: ※ 引述《losel ()》之銘言:
: : 完整新聞標題:大膽用槍後果自負!基層警控訴下場 擊斃飛車賊纏訟6年賠80萬
: 等這篇等一天了
: 現在警察怕的就是用槍要寫報告跟會被告
: 那麼如果是用槍不用寫報告跟不用被告呢
一般警察的生涯是能開幾次槍??
值勤時需要開槍
那一定是特殊清況
當然要寫報告
交代來龍去脈
至於擔心被告
這個問題要解決
其實也不難
學砂石車公會的做法就好
(撞到人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倒車●●再說....)
設計出一套強制保險
每個警察都強制納保
以後遇到民刑事糾紛
有需要!就由該保險理賠....
這樣是不是少了後顧之憂!
: #1Z13RVFZ (Gossiping)
: 這篇的討論裡
: 多數還是認為要寫報告以及不可能豁免被告
: 而很多人講到的美國
: 其實美國用槍也要寫報告
: 那如果是這樣
: 到底要怎麼鼓勵基層員警大膽用槍?
: 現在基層就是怕用槍要寫報告+被告
: 但多數人其實覺得警察用槍還是要寫報告~而且如果有問題還是要被告
: 那麼就很矛盾阿
: 又要大膽~又要兼顧寫報告跟被告
: 怎麼可能兼具
: : 但隨之面臨的是寫不完的報告、上不完的法庭。也曾對法官說過,不把黎男的車停下,就
: : 算是全北市的救護車前來,恐怕也載不完身後的眾多民眾。
: 看
: 文內的基層警察就是怕寫報告跟上法庭
: 這兩個又無法避免
: 該怎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