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膽用槍後果自負!基層警控訴下場 擊斃

作者: PTTHappy (no)   2022-08-24 03:32:07
※ 引述《losel ()》之銘言:
: 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 記者署名:劉彥宜
: 完整新聞標題:大膽用槍後果自負!基層警控訴下場 擊斃飛車賊纏訟6年賠80萬
: 完整新聞內文:
: 1 小時前
: 台南2名員警在追查竊盜犯時遭受攻擊,雙雙殉職,嫌犯為40多歲明德外役監逃犯林信吾
: ,今(23)日清晨4時許於新竹落網,然仍引起相關討論。國民黨北市議員王鴻薇今偕同萬
: 華分局警員張景義召開記者會,張景義2013年時開槍擊斃嫌犯,接著面對6年法律纏訟,
: 望社會釋出善意支持第一線警方。
: 內政部長徐國勇、警政署長黃明昭昨至台南了解情況,徐國勇表示,所有警察在緝凶時要
: 注意自身安全,「若有反抗,就大膽使用槍械,絕不客氣。」然王鴻薇指出,2013年至
: 2021年,就發生6起警員因拔槍上法院。其中2013年張景義追捕黎姓嫌犯時開槍擊斃黎男
: ,最高法院2019年全案無罪定讞,但民事部分仍需賠償家屬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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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體會各位網友聽到「張景義這麼說」以後一定依照內心素樸的公正標準認為這樣很不
公正,可是「張景義沒有騙你們」嗎?(民事部份)我把查到的資料略附於後:
https://0rz.tw/2JUp2 用張景義三個字輸入查詢,沒有其他說張景義該賠的判決書結果。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國字第 76 號民事判決
原告(可能是死者家屬?)敗訴=被告勝訴
張景義使用槍械意圖射擊黎育維駕駛之車輛輪胎,因當時情況急迫、無法精確掌握瞬間
發生之動態變化下,彈頭射中擋風玻璃後,因其材質特性產生彈道偏向而擊中黎育維,
難認對於黎育維中彈死亡,有不法之故意或過失存在,故不構成侵權行為,
亦不該當於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之要件,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國家賠償法之規定
,請求被告賠償其殯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之損害,尚不足取,被告抗辯張景義使用
警槍合於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不構成侵權行為,亦無國家賠償法之適用,尚屬可採。
法官是支持張景義的。
所以張景義說「仍需賠償家屬80萬元」是哪裡冒出來的?是你張先生自己自願付的嗎?那
就跟法院無關了。難道你是付了錢然後心疼反悔,是要順便抹黑法院不明事理欺負你嗎?
: 張景義解釋,當天是七夕情人節,西門町充滿人潮。接到通報後前往中華路處理民眾酒醉
: 路倒,卻撞見飛車逃亡的竊賊黎男,立馬徒步追趕在後,恰巧黎男衝撞路墩往回彈,才有
: 機會擋在車輛前面,拔槍喝斥黎男下車,但車子仍朝他暴衝,而在他身後的就是人群。
: 張景義說道,當下他閃身朝副駕駛座躲開,第一時間想到的是開槍打破輪胎,雖然輪胎也
: 破掉,但遺憾的是一發子彈穿過擋風玻璃,跳彈打到黎男腹部。開槍後的結果並不樂見,
: 但隨之面臨的是寫不完的報告、上不完的法庭。也曾對法官說過,不把黎男的車停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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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話!你警察「上法庭」是不是「請公假、領原本薪水」?如果警察惡搞民眾,民眾提告
警察,民眾向公司請「事假」可能需扣自己薪水。所以民間才說民不與官鬥。你張先生裝
什麼委屈以抹黑法院?
: 算是全北市的救護車前來,恐怕也載不完身後的眾多民眾。
: 張景義表示,法律纏訟6年多,在沒有確定前心裡十分煎熬,上有父母、下有妻小,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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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警察有什麼大不了?你張先生是想讓警察生活爽還要更爽,所以不滿意上法庭嗎?
連出庭都被講成好像自己多虧了一樣。
警察假設亂開單,民眾當場申訴說開得不對,警察往往丟下一句:你不服可以去法院告啊
,我奉陪啊大家都出庭來講沒關係,反正我薪水照領,有爭議那就走法律啊。
是民眾往往必須衡量自己向公司請假的利弊,如果被亂罰的金額才幾百塊,往往就吞了。
: 沒有得到什麼,只是繼續當警察,輸了可能會成為義警,又該怎麼辦?每天都在法院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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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張先生怎不想你萬一被法院判輸也是因為你理虧、違法,那麼若你被解職,然後你去應
徵義警乃天經地義?(因為你張先生已經一開始滿腦子把自己當正義中心,萬一法院沒契
合你腦袋水準的意,你好似想抹黑法院不公正,所以一直用煽動的措辭在誤導坊間風向)
: 票,煎熬又沈重,每次等待法官判決都是求神保佑,面對判決吐一口氣,安慰自己「平安
: 就好」。
: 張景義沉痛說道,危急情況只有2至3秒反應、思考要不要使用警械,但隨之可能面對百姓
: 檢舉、投訴或提告,法律卻沒有很支持基層員警使用機械,「警察本分就是這樣」。張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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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警察在嗆聲被開單但認為開得不合理的民眾的時候,不是不怕檢舉、投訴或提告嗎
(太多鄉民自己或聽朋友講這個警察真實輕鬆心態的經驗了)?張先生現在屁這些幹嘛?
: 義舉例,若盤查民眾包包裡有刀子,2秒以內就可以刺過來,但拔槍上膛至少要3秒鐘,被
: 攔查的民眾如果起歹念,靠近者一定跑不掉。
所以其實本來法院就沒有反對警察在危急情況「預先」做好用槍前置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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