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0580531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之銘言:
: 家屬也痛批,「法務部長與矯正署長的所作所為,都是在踐踏家屬的心,請他們不要再講
: 那種輕飄飄的官場文章」;「明德外役監的典獄長為了保自己仕途,就如此欺上瞞下」!
脫逃案件從來就不會由「外役監」來發布通緝,那是檢調的事
而外役監幾十年來,也從來不會公布逃犯資料,至於要不要公布我覺得可以討論,
那是社會安全跟人權保障的取捨,看立法院怎麼修法,監獄就怎麼做
而外役監脫逃的一般處理流程大概如下
甲、一般脫逃:人還在監獄附近,趕快派監內警力去抓,同時通報矯正署
A:有抓到:以脫逃未遂函送地檢署。
B:沒抓到:報給警方處理,通報後獄方「喪失」逮捕權,由警方接手
基本上,人有抓回來,頂多記過,人沒抓回來,臉丟到警方去,可能就拔官了
乙、返家未歸:時間到了人沒回來,原因有很多,有可能是火車誤點,也有可能是
遇到車禍倒在路邊,畢竟外役監大部份在荒郊野外,所以才設8小時
的緩衝後,才會正式以脫逃論罪
A:不確定原因前:想辧法查呀! 打電話給家屬、派人沿路去找、到受刑人家裡堵 等
B:高機率是脫逃案:報警處理,這時外役監也沒有逮捕權了,因為逃犯已經進入社區
而社區基本上是警察的轄區,監方連調監視器的權力都沒有,
更別說萬一要「攻堅」時,人力裝備都不足以應付
: 將心比心,我相信,大家都能理解家屬的悲痛與憤怒。
: 給家屬真相,是一個最基本的公道。
: 立法委員能做的,該做的,除了慰問,還有更重要的修法與究責。
: 查明真相,追究責任,還給家屬一個最基本的公道,也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 這位前科累累的暴力罪犯,到底是如何在短時間內就遴選到外役監?
這邊我覺得應該好好查一查,有亂搞就辦死外役監!
: 脫逃之後,為何沒有即時通報公告?為何隱瞞如此重大的訊息?
幾十年來脫逃案件都不是由外役監公告訊息,今天外役監突然說我覺得這次的逃犯會
在七天內發生殺警案,我們要趕快通知媒體開記者會警告大眾。
你承辦人是會通靈?
: 這些問題,迄今沒有一個基本的交待。
: 建議立法院開議後,針對此案成立調閱小組,查明真相,徹底究責!
: 別讓法務部與矯正署的高層,繼續欺騙國人!
: https://zh-tw.facebook.com/kcfor2016
至於很多人在說為什麼強盜犯可以去外役監,去了為什麼還可以放假,
幹,依法就可以啊,今天立法院修了一堆亂七八糟的法,出了事就叫機關去扛,
難道依法辦理的事,承辦人可以說,我覺得你長得獐頭鼠目,所以駁回!
然後當初修法的那堆人,現在還反過來檢討外役監? 這種行為真的很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