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法界高層幾乎都是挺廢死的
很多案子先判死 上了最高法院 就會被用各種詭異的理由發回重審
https://imgur.com/AZmum0U.jpg
例如說什麼你們沒有評估人家有多少自新機會 啊我就問要怎麼評估?
最後免死定讞的理由往往也很扯
犯人有賠償 就說人家有賠償可以免死 意思就是人命可以用錢買
犯人沒賠償 但是象徵性的道個歉 然後說沒錢賠 也可以說有悔意 免死
人家沒賠償也沒道歉 就說人家殺人的手段不夠兇殘 不需要與社會永久隔絕 免死
基本上這三招下去 除非像是陳進興或鄭捷這種超兇惡連環殺人犯 幾乎可以都不用死了
那到底為什麼現在法界會變這樣?
是因為恐龍法官當到最後都會改吃素念佛的關係嗎?
有沒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