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ito0509 (永不放棄!!)》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自由
: 2.記者署名:黃佳琳
: 3.完整新聞標題:酒後性侵同班女大生、拒女方媽媽結婚提議 男大生被判刑4年
: 4.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就讀高雄某大學的女大生小慈(化名)和4名同班同學喝酒聊
: 天,小慈醉酒後被同學阿強(化名)性侵得逞,小慈向父母告知此事,小慈的媽媽提出解
: 決兩條辦法,一是小慈和阿強結婚,或是走法律訴訟,阿強遲未作出決定,被法官依乘機
: 性交罪判徒刑4年。
: 判決指出,去年10月23日晚間,小慈和4名同學相約在大寮區小明(化名)的租屋處喝酒
: 聊天,眾人喝酒前先約定好,如果有人喝醉要去睡覺休息,小慈和閨蜜小明同一房,另3
: 人則一間房。
: 五人開心喝酒揮灑青春,直到隔日凌晨2點多,小慈喝醉先去小明房間休息,小明也跟著
: 進房,結果原本要去另間房睡的阿強也跟著小強的腳步進房,睡在小慈和小明的中間;由
: 於小慈醉到不醒人事,阿強竟趁機脫去她的衣服,對小慈性侵得逞。
: 而小明被床鋪的震動聲吵醒,睜眼看到阿強騎在小慈身上,阿強還看了小明一眼,心虛問
: 他:「我可以試試看嗎?」,小明不爽他欺負燎慈,一腳把阿強踢飛,阿強性事被阻,只
: 要提起褲子離開房門,而小慈此時才睜開眼睛,哭著說「好恐怖,我只敢裝睡不知如何反
: 抗」。
: 事後,小慈向父母告知被阿強性侵,小慈的父親不肯原諒阿強,堅持要告死阿強,但小慈
: 的媽媽卻有不同看法,要阿強負起責任娶小慈回家;阿強因遲遲無法做出決定,被小慈提
: 告後,高雄地院審理時,阿強辯稱,當時小慈沒有喝醉,還跟他舌吻,兩人是合意性交,
: 沒有性侵。
: 但法官傳喚當天喝酒的同學,發現小慈被性侵後,情緒出現極端不穩定,甚至有自殘跡象
: ,且阿強也曾傳訊向小慈道歉,說出「我很抱歉」、「轉學沒辦法,但我會直接休學」等
: ,因此不採信阿強說詞,依乘機性交罪判徒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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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有找到判決了
判決是這樣記載:
甲女:你媽給我媽就是說只有2條路,第1個要嘛就是我跟你結婚,第2個要嘛提告就是走
刑事。這你知道吧?
被告:這我真的不知道。
......
甲女:你知道○(即A男),那為什麼○(即A男)起來了要等他推開你才要走,○(即A
男)是我把他叫起來…
記者大大的寫法是採訪過當事人才寫的嗎還是?
怎麼跟判決內容長得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