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我沒廢死
但是底下的說法 鄉民能理解或接受嗎?
鄉民常說 殺人償命啊
但是長照悶死照顧者的又變成情有可原了
這有沒雙標
長照者顧到憂鬱症好了
搞不好殺人者也是精神病 主觀認為我殺人是幫世人解脫
這又怎麼講?
反正通通死一死算了
誰能決定誰該死 標準在哪裡 主觀是誰的主觀 還是通通直撥打電話投票算了
又比如說 房東裝熱水器 一氧化碳悶死人 好 房東死刑
今天要是有人自家老公寓熱水器 自己沒開窗悶死家屬 那他也死刑囉
重點是一視同仁的標準 可能嗎?
暴力殺人死刑好了
家暴反殺也死刑?
那言語侮辱算不算家暴? 嗆說你殺了我啊 然後真的殺了?
※ 編輯: vdml (220.133.41.171 臺灣), 08/28/2022 09:5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