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dawa (jodaway)
2022-08-28 20:35:17安安
我朋友在工作場所染疫,
查了一下資料,應該屬於職災,
除可申請因公傷病假外,還可申請職災傷病給付
https://lohas.edh.tw/article/30623
"因工作關係被匡列、需「居家隔離」者,並在隔離後確診:可請領防疫補償金+請領職災
傷病給付+全額薪水"
"假設小樂是輕症確診者,符合無法工作、沒有領薪水的條件,他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
45,800元,他從5月1日開始7+7的居家照護方案,5月7日是隔離的第7天(最後一天),
則他請領5月4日~5月7日的傷病給付,最多4天。5月8日~14日是自主健康管理,所以不
算在傷病給付天數範圍。"
這是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
https://www.bli.gov.tw/0106708.html
可是我剛看細項感覺有點矛盾:
因為最前面寫說 "可申請因公傷病假外(全薪),還可申請職災傷病給付"
但是申請書注意事項寫:
"取得原有薪資者不得請領傷病給付,惟於隔離期間係請特休假、排休、彈性假、輪休假、
加班補休等假別者,仍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所以是申請公傷病假的狀況下(有領全薪),還能額外申請職災傷病給付嗎?
這樣申請OK的嗎?
有沒有人申請過,麻煩指導開示一下,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