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exhsu0909 (MazdaNo1)》之銘言:
: 廢除死刑是現代普世價值
: 人權進步的象徵。
: an eye for an eye、a tooth for a tooth
: 則是野蠻人的行為
我聽你放屁 你這半瓶水的發言
是我水桶這兩個月看得最難受的一篇 一出來 不罵一下我難受
光看你說的一聽就知道 不知道這句話是從哪來的 原文是什麼
今天的有些人支持的廢死才是貫徹這an eye for an eye 話好嗎
我告訴你這句話的出處 這是出自漢摩拉比法典 196條
「如果自由人毀壞其他自由人的眼睛時,他本身的眼睛也將受損;
若你折斷其他自由人的腳,你自己的腳也將被折毀。」
196 If a man put out the eye of another man, his eye shall be put out.
[ An eye for an eye ]
但同樣是傷害眼睛 199條是這樣說的
199 If he put out the eye of a man’s slave, or break the bone of
a man’s slave, he shall pay one-half of its value
所以特別強調自由人傷害自由人
但要注意喔 當時是分兩個階級 實際上是三種階級的
上層自由人 下層自由人 奴隸
以眼還眼這一行為 只存在同階級的自由人之間
如果不同階級的是這種情況
201條「打掉下層自由人的牙齒,必須支付一明納 」
201 If he knock out the teeth of a freed man, he shall pay onethird of a gold
mina.
這裡為什麼會說201條有上下層關係
因為還有個200條
200 If a man knock out the teeth of his equal, his teeth shall be
knocked out. [ A tooth for a tooth ]
199條198條「傷了他人奴隸的眼睛,或是折斷了骨頭,必須支付二分之一明納」
If he put out the eye of a man’s slave, or break the bone of
a man’s slave, he shall pay one-half of its value
以牙還牙 只有限於同一階級的時候
上層打下層階級 不需要以牙還牙 甚至付錢就好
有沒有和當今的判決很像? 有權有勢的人賠錢就好
我附了英文版的連結
無聊的人可以去翻一翻 傷害部份 在196前後
http://www.general-intelligence.com/library/hr.pdf
今天 水牛伯喊出我支持廢死 但這種情況必須除死
打死一般人不必處死 但是打死這些人必須處死
這就是很明顯符合 漢摩拉比法典中的階級以眼還眼制度
就是在告訴你 台灣就是有階級
綠政人員>兇手>一般老百姓
你一個一般老百姓被害 兇手罰罰錢就好了
判什麼死刑 你是低階的
律政人員就不同了 你一個低賤的兇手 敢來殺公職人員必須死
水牛伯的廢死 正是漢摩拉比那種 看階級的以眼還眼
實際上很多人都在 只告訴你以牙還牙是落後的
但是他們沒告訴你 他們口中落後的牙還牙是會看階級的
而這些灌輸你以牙還牙落後的人
他們實際反對的是不看階級的以牙還牙 做的卻是看階級的以牙還牙
你以為他們是在廢死 不 他們是在維護他們的階級優勢
我就自認放到漢摩拉比法典的時代來看我就是奴隸階級 你覺得你是自由民嗎
你要幫自由民維護階級優勢 還是幫奴隸爭取權益?
所以我支持不論謀害任何階級 都應該死刑 不是只有謀害上自由民才是死刑
我支持公平的死刑 判決不應該像漢摩拉比法典那樣 因為受害者的身分而有差異
不過台灣很多人似乎也認不清楚 自己在哪個階級裡面
把自己和有些既得利益者綑綁再一起 被賣了還幫忙數錢
: 重大刑犯的產生、是社會的問題
: 有問題的是社會、不是人
: #你我都是推了一把#
: 如今台灣卻陷入一股鄉愿
: 各個無不義憤填膺、
: 民智未開的風氣蔚為風潮。
: 對嗎?
今天會說出以眼還眼是落後的才是民智未開
不對是被漁民化了
殊不知 今天的情況 才更接近 漢摩拉比法典的以眼還眼
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