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居酒屋「酒米食堂」北投店29日凌晨因兩名客人吃完1900多元的餐點後留下Google 2
: 星評論,要求更改否則就提告,瞬間炎上被網友出征。對此,店家29日中午先發文道歉,
: 但隨後刪除,又於晚間6時許發文再次道歉,「我自己會深刻檢討自己的處理方式,本人
: 還是會持續為北投弱勢族群作出貢獻,謝謝大家。」
本理組宅有的弱弱的疑問 想請教一下各為法律人
在網路上評論分享心得 我是不知道新聞所說的評論內容如何啦
但是單看新聞所述 只有二星評價 業者能告什麼?!
難道現在只要評論難吃 不好吃 就可以喊告了嗎? 要依據什麼法來告?!
這樣怎有種置身在共慘國家一樣 一言堂?!
有沒有法律人可以出來解釋給我這個不懂法律的廢物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