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我不清楚。
但中國這種情況比較普遍。
「於是我問x某,那你對你自己未來的婚姻怎麼看?她回答說。其他的不好說,但最起碼應
該會是個明眼人?我說,為什麼?她的回答也很乾脆。因為這樣可以保證我的下一代不是個
盲人。我問道,有科學依據嗎?她說沒有,我說那你這個理論從何而來?她說,概率學計算
。我說概率學在進行計算之前,也都是有前提條件的。你得出這種計算結果的前提條件是什
麼?她說他也說不上來,可能就是下意識這樣認為吧。至少盲人跟明眼人在一起,孕育下一
代會成為盲人的可能性的概率肯定要比兩個盲人的概率低很多。」
我是覺得,如果不能證明殘缺不會遺傳,就別生,
而不是,(這想法台灣也比較普遍)如果不能證明殘缺會遺傳就可以生。
反正我是絕對反對殘廢生小孩的,在那邊創造悲劇,可憐。
特定人也不用出來扣我歧視帽子了,
我就殘廢,我覺得我有資格陳述事實。
如果是一樣殘廢的覺得我說這話歧視,那我認,
如果是健全的,那就少拿這個來滿足自己道德優越感了,
也就跟自己信仰不衝突的議題才有歧視問題,
實際有無障礙問題,但提出來衝擊到自己信仰的D,殘廢的就變中共同路人惹。
※ 引述《ysb727 (車干)》之銘言
: 很累
: 去按摩
: 有個女視障跟我抱怨人生
: 說她其實不是全盲
: 是半盲
: 她一直要我幫她介紹男朋友
: 跟她聊天的過程中
: 她想嫁的是一個正常人
: 不想嫁給跟她一樣是個視障
: 而她的環境
: 只能認識視障的人
: 說著說著
: 還有點恨世的意味
: 我沒有聯絡方式
: 但如果你願意了話
: 可以去北車地下街按摩
: 碰碰緣分
: 但希望是個真心的人
: 不是要去騙身騙錢騙感情
: 唉
: 人間無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