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新聞網
2.記者署名:
丁牧群/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看屋1hr就下斡!他險被當肥羊買貴170萬 怒告房仲贏了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吳姓男子相中某社區一間要出售的店面,但登廣告的廣誠不動產朱姓仲介表示屋主改
變心意想出租,催促吳男要買要快,並提供附近建案實價登錄資料給吳男看,還說先前有
人出價950萬要買該店面,於是吳男出價938萬並付10萬元斡旋金給仲介,當晚仲介告知屋
主願降價以920萬元出售,吳男為求慎重上網一查,竟發現同社區、同在巷道內、同格局
的店面3個月前實價登錄價格僅750萬元,於是提告要廣誠與仲介返還斡旋金10萬元,一審
認為仲介有哄抬房價之嫌,如數判准。
吳男提告指稱,今年1月18日他透過591售屋網看到有間屋齡18年店面要出售的廣告,他打
電話聯絡上朱姓仲介,相約上午11時碰面看屋,仲介提供附近房屋實價登錄資料給他參考
,聲稱該店面目前行情約950萬元,先前有買家出價950萬元並付斡旋金,但後來撤回斡旋
而未成交,不過屋主似乎不想賣了,將於當天中午與建商簽訂每月租金2萬5000元租約,
如果沒有買家願意出價斡旋,屋主就要把店面出租,仲介還補一句說有其他人對該店面有
興趣,也有意斡旋。
吳男告訴法官,他當時急需店面,又迫於仲介所說屋主要出租的時間壓力,因此看屋後不
到1個小時就簽立不動產買賣意願書(斡旋金契約)、買方給付服務費承諾書,並同意放
棄審閱期間,出價938萬元委由仲介斡旋,也付了10萬元斡旋金。
簽約8小時後,當天晚間9時仲介通知吳男,屋主同意以920萬元出售且契約已成立,請吳
男隔天簽約,這時吳男與妻子討論,「感覺過程怪怪的」,於是上網查詢實價登錄,驚覺
同社區、同樣臨巷道、格局也一樣的店面於3個月前成交,實價登錄價格僅750萬元,且租
金行情約1萬3000元,跟仲介說的2萬5000元有相當落差,覺得仲介提供不實資訊,因此告
知仲介取消交易。
但仲介回覆斡旋金已於通知成交時轉為定金,不可解除契約,要求吳男履約並支付仲介服
務費,還說如果違約,除了沒收斡旋金定金,吳男還要賠償仲介服務費,不如先履約,再
將房屋委託他出售,他保證可賣到1080萬元,這樣吳男就不會賠錢,但吳男已經不信任朱
姓仲介,拒絕配合。
審理時,廣誠不動產主張朱姓仲介完全依照《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提供房屋不
動產說明書、房屋同巷實價登錄資料給吳男,且當天屋主確實打算將店面出租,重點是吳
男自己決定出價938萬元斡旋,屋主也同意降價以920萬元出售,當天晚間屋主簽立出售意
願書,也收下10萬元斡旋金,買賣契約已經成立,不料吳男反悔不願履約,造成廣誠與屋
主權益損失。
法官認為仲介提供吳男參考的附近屋價資料,雖有同巷的房屋,但也包括每坪單價較高的
「臨馬路」預售建案,性質與吳男想買的屋齡18年、「臨巷」店面不同,有哄抬房屋價格
之嫌,吳男確有可能因這些資料摻雜在一起而誤判房價,房仲有輕微過失,因此判決廣誠
不動產及朱姓仲介須將10萬元斡旋金還給吳男。可上訴。
另外,廣誠不動產控告吳男要求依約給付仲介服務費18萬餘元,由一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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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黑心房仲真好賺,價差快200萬,如果是遇到老一輩的不會google應該就上當了
先誠實,再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