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eramicfa (ceramicfa)》之銘言:
: 如題
: 我22年前在某補習班廁所撿到錢包佔為己有
: 裡面有3000多塊
: 我之後把錢包跟證件都丟掉了
: 現在講出來應該沒關係了吧
: 是不是已經公海了
我上上個月撿到一個錢包
裡面有3000多塊錢
還有兩個小朋友的健保卡
我就依身分證背面的戶籍地址
把錢包裝到一個塑膠袋
上面寫「東西都沒動,不客氣」
再把它掛到那個地址門口停的機車上
附圖:
https://i.imgur.com/O69y8G9.jpg
然後心情很好XD
PS.
不送警察局是為了不想給人誣告我偷拿裡面的錢的機會,防人之心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