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吃燒酒雞就算貪杯?檢方直接命酒駕犯入

作者: razan (僅供參考)   2022-09-03 20:08:58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曾健祐
3.完整新聞標題:
吃燒酒雞就算貪杯?檢方直接命酒駕犯入獄被法院撤銷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吳姓男子吃燒酒雞騎車酒測值剛好 0.25,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 5 月,他向檢方聲請
易科罰金經否准被發監入獄,吳再向法院提聲明異議,主張過去酒駕時間不符合 5 年內
3 犯;法院查,吳吃燒酒雞是食用含酒精之物而非直接飲用酒類,檢方認為他貪杯有違
誤,裁定撤銷原執行指揮處分,可抗告。
經調查,吳男今年 4 月 18 日中午在家食用摻有米酒的燒酒雞仍騎機車上路,結果因沒
戴安全帽被大甲分局員警盤查時聞到他身上有酒氣,經呼氣酒測值測得每公升 0.25 毫克
,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台中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他 5 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吳男聲明異議指出,台中地檢署通知他 8 月 8 日到案執行,他遵期到案並聲請准予易科
罰金,但遭執行檢察官駁回其聲請,並於當日發監執行。
吳認為,高檢署就酒駕再犯發監的標準是「5 年內 3 犯酒駕不准易科罰金」,但他先前
犯酒駕時間是 2015 年 9 月 7 日、2021 年 4 月 6 日,及 2022 年 4 月 18 日,應不
符合 5 年內 3 犯。
吳表示,且自己是吃燒酒雞酒測值剛好達 0.25 門檻,情節應屬輕微,自己務農是家中經
濟唯一支柱,需照顧年邁母親、身障姊姊,請求法院撤銷檢方執行指揮,准予他餘刑易科
罰金。
台中地院查,吳 8 月 8 日到案中檢書記官詢問意見時,吳表示他要管理農田、照顧媽媽
,請求給他一次機會,檢方則以吳 2015 年、2021 年犯酒駕遭判徒刑仍不知悔改,2022
年第 3 犯,其不知自我謹惕戒酒,則徵其為貪杯,不顧用路人安全上路,認為不發監難
收矯正之效。
法院認為,吳 2022 年酒駕是「食用摻米酒之燒酒雞後」騎機車,但他是食用含有酒精
之物,而非直接飲用酒類,顯然並無因未戒酒而貪杯再犯情形,認為檢查官以他本件是「
仍不知自我警惕戒酒,足徵其為貪杯」即有違誤,裁量有瑕疵。
法院認為,吳男聲明異議有理由裁定撤銷原處分,並由檢方另為適法、妥當知指揮執行。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586192
6.備註:
酒駕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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